周金丹老太起诉苏州市政府和当地派出所,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7月6日,本网获悉: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3时30分在该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周金丹诉被告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苏锦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七十六岁的苏州老太太周金丹系强拆受害人,其起诉状请求:1、撤销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21)苏行复第14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判令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苏锦派出履行法定职责,对周金丹的报警作出处置。

周金丹老太的房屋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430号。

2021年8月24日,周老太及其女儿被一伙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关进古月大酒店,随即,上述房屋遭遇了强拆。周老太及其女儿向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苏锦派出报警,但该派出所未向周老太出具受案回执,更未依法查处。

该派出所认为,周金丹已经向平江派出所报过警,这次报警属于重复报警,无需出警,也不必出具受案回执。

为此,周老太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周老太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该派出所有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但该派出所对此强拆民房的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于是,周老太向苏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2021) 苏行复第14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驳回周金丹的行政复议申请。

周老太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苏锦派出所辩称,周金丹于2021年8月24日9时32分许,用手机 15062430231 打110报警称: “被人绑架了,现人在苏站路裕谷宾馆,称自己没事,要警察到上述地址去看一下家里的情况,具体情况不肯讲,报警人现在的宾馆房间号也不肯透露”。我所接警后,经向指挥中心了解,周金丹的女儿丁晓艳于当日9时18分许,用手机 13962190990 打110报警称:“报警人要看望自己的母亲,被人强行限制在上述地方无法出去”,报警地址为苏站路古月大酒店,接警单位为姑苏分局平江派出所。因该两次报警内容指向基本一致,且事发地在平江派出所辖区,我所遂向平江派出所了解该警情情况,得知平江派出所已派出警力对该警情进行处置,周金丹和丁晓艳皆在处警现场,且正在处置中,我所遂未指派人员出警。后经了解,平江派出所处警民警已对该警情处置完毕,系因拆迁问题,苏锦街道工作人员将周金丹及其女儿丁晓艳安置在古月大酒店进行商谈,因而引发的纠纷。未发现周金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该派出所的答辩中所称“我所遂未指派人员出警”,无异于自认未履行法定职责。

首先,周金丹的女儿丁晓艳已经报警,民警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其次,所谓“得知平江派出所已派出警力对该警情进行处置”,但无证据证明。

再次,所谓“未发现周金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可谓黑白颠倒。周金丹及其女儿并非自愿到古月大酒店,其实质就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值得一提的是,该派出所把街道办强制将周金丹及其女儿关入古月大酒店的事实,描述为“将周金丹及其女儿丁晓艳安置在古月大酒店进行商谈”。既然是商谈,为什么要由街道办强行将周金丹及其女儿“安置在古月大酒店”?在“安置”过程中,将涉案房屋强行拆除。这显然不是周金丹及其女儿自愿的。这种明显的强制行为,难道不是非法拘禁吗?

周金丹老人希望法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强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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