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自规局东城分局二次处理意见书破绽百出,宋西章父女将继续举报

2022年2月20日,本网获悉:2022年2月18日,许昌市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东城分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向宋西章及其女儿宋会春送达。

宋西章父女曾经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简称济南局)举报“许昌市政府于2010年在未完成土地征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位于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并闲置土地达11年之久,并请求依法查处”。济南局向举报信转到东城分局处理。

2022年1月4日,东城分局向宋西章父女送达处理意见书,载明:“该土地由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征收”;“因政府拆迁困难、不到位原因,至今仍有2户居民不满意拆迁补偿标准未拆除”;“下一步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腾飞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

宋西章父女认为,位于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天宝街道不具备征收土地的主体资格;政府拆迁不到位,恰恰说明该拆迁不得人心,且腾飞公司至今未进场开工建设,也间接说明该占地不具有合法性。1月14日,宋西章父女再次向济南局举报。

2月18日,东城分局才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已超法定期限;况且,东城分局应当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五条规定受理,而不是按信访处理。

该《意见书》还存在以下问题:

《意见书》称,东城区管委会属许昌市政府派出机构,经市政府授权,具有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行政主体资格。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受管委会委托,代表管委会具体实施征地拆迁,与涉地村组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东城分局的辩解只能越描越黑。首先,依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征收应当由法律授权,而不是市政府授权;其次,东城区管委会本身就不具有征收土地的法律授权,更无权委托天宝路街道办进行征收。

《意见书》还称,我局经现场调查并经村组干部现场指认,“宋庄82号”宅基地位于东城区规划B16-2#地块内……故该宗地省政府建设用地批文(豫政土【2010】850号)所附建设用地明细表中……。

东城分局的上述观点,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征地范围应当体现在上述明细表中。既然“宋庄82号”宅基地不能体现在上述明细表内,只能说明该宅基地不在征收范围内。东城分局不按明细表确认占地范围,而以“经村组干部现场指认”来确定,无异于“指鹿为马”。

《意见书》载明:“2018年东城区成立专门的拆迁指挥部,对遗留问题进行解决,截止到2020年先后拆除了地块内的教堂、幼儿园及十多栋民房,截至目前还有2户民房因为村民阻工,无法顺利拆除。”东城分局将“违法占地”描述为“拆迁不到位”,犯了避重就轻的错误。

东城分局的上述意见,恰恰说明,上述地块不在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征收范围内,2户村民怎么挡得住天宝街道“合法”征收呢?河南省政府2010年作出建设用地批文,如果包括宋庄82号所在地,那么,怎么可能经历了十多年因二户村民阻挡而不能完成征收呢?既然没有完成征收,其占用土地也说明属于违法占地。

最后,《意见书》指出“许昌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对该宗地实施了公开出让,用地单位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产权证书,不存在土地被非法占用问题”。但其关键问题是:

首先,东城分局没有证据证明“用地单位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产权证书”。

其次,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让的土地包括宋庄82号宅基地。

《意见书》的要害是,破绽百出,且未告知救济途径。即便如此,宋西章将继续举报,维权到底,并希望有权机关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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