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本网获悉:2022年1月27日,九旬老人宋西章及其女儿宋会春向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因许昌市政府提供的《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书(部分)》,只是部分内容,缺乏证据的完整性,更不是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则,似有隐情,或者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宋西章父女既无条件,也无能力调取此原件,鉴于该证据的重要性,故请求魏都区法院依《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十一规定,予以调取,以便查明事实真相。
宋西章及其女儿共有的许昌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位于大坑李九组的集体土地。该房屋遭遇强拆后,宋西章老人不断上访。信访部门告知该房屋所在地已经被征收。为此,宋西章父女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许昌自规局)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宋庄82号所在地集体土地(在大坑李九组)的征地公告及其批文。
许昌自规局向宋西章父女提供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2010】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2010】850号),《许昌市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简称《2009年明细表》)、《许昌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简称《2010明细表》)。宋西章父女认为,上述政府信息文件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首先,《2009年明细表》和《2010明细表》只是公开了征收大坑李五组、六组、七组、八组等集体土地的政府信息,但宋西章父女房屋位于大坑李九组。也就是说,宋庄82号所在地集体土地(大坑李九组)不在征收范围内。换言之,该政府信息公开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其次,从《2009年明细表》和《2010明细表》来看,是分别征收两次的记录。但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才100多平方米,不可能征收二次。
据上,宋西章父女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许昌市政府维持了许昌自规局“张冠李戴”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宋西章父女不服,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许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确认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该案于2022年1月5日开庭。
庭审中,许昌市政府提供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书(部分)》。宋西章父女很纳闷,既然自规局向许昌市政府提供完整的《答复书》,但许昌市政府只向法庭提供《答复书(部分)》。依照证据规则,证据应当提供完整的原件,许昌市政府只提供了《答复书》附件的部分内容,也不说明理由,很不正常。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宋西章父女向法院申请调取该《答复书》的全部内容。
宋西章父女恳请魏都区法院调取完整的《答复书》,以便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裁判!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