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春举报违法占地未果而申请行政复议,自然资源部因案情复杂延期作出延期决定

2022年2月3日,本网获悉: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的子公司)尚未取得土地证擅自长期占用农民宅基地达五万多平方米,大规模违法建设。郑州市中原区柿园(宋庄)村民宋会春一再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简称济南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但济南局置之不理。

宋会春认为,行政机关对公民举报置之不理的行为体现了公权力的傲慢,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与依法行政精神相悖。为此,宋会春于2021年11月4日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济南局置之不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宋会春的举报作出处置。

2022年1月10日,国土资源部作出了自然资复议【2021】907号(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通知书》,称“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延期至2022年2月7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郑州名兴置业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擅自使用农村宅基地,明显属于违法。该事实并不复杂。关键问题是敢不敢动真格,名兴公司违法占地并无免于法律制裁的特权。

复议期间,宋会春又多次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举报。该局将宋会春的举报信向下层层移交,一直转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该分局按信访处理,称“符合提前开工条件”。该分局的如此回复,其实质是为违法占地辩解。

首先,该分局避而不谈名兴置业公司是否违法占地。这种伎俩犯了“转移话题”的逻辑错误。

其次,所谓“符合提前开工的条件”,语焉不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是政策规定的条件?

再次,名兴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有关“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土地”的规定;还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有关使用土地要申请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名兴置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按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的违法占地情况也发生在南通。但南通市国土资源部门接到举报后,作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却在为违法占地辩护,并赞许其“符合提前开工条件”,即,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人们有正当的理由怀疑名兴公司违法占地是有后台支撑的。

国家资源资源部决定二月七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大家拭目以待。

来源:维权网

请分享这个故事: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