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本网获悉:江西省吉安市的曾名仰,因拒绝森林公安长期敲诈勒索,而被涉嫌滥伐林木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加罚金10万元。曾名仰于2020年10月16日出狱,曾给江西省纪委书记、省委书记写信反映冤情,今天又给江西省司法厅写信,举报江西吉安监狱长及狱卒滥用职权,对自己实施殴打的不法行为。
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的曾名仰,在2013年陆续购买了吉安市泰和县万合镇大鹏村的山林2000余亩,到2017年4月17日,泰和县森林公安突然以接到群众举报为由抓捕,在关押11个月后,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刑。据为曾名仰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知名维权人士肖青山说,所谓曾名仰“滥伐林木罪”,完全是森林公安的构陷,当年曾名仰买下这些山林后,森林公安辖区派出所的所长就经常到区林场进行勒索,因曾名仰不堪重负拒绝勒索后,森林公安就将曾名仰抓了,然而安排人再将有争议地界的林木进行砍伐,嫁祸于曾名仰。
曾名仰说:我的案子完全就是公检法“一条龙”制造冤假错案,在监狱中还受到暴力侵害,完全没有基本的人权。我出狱后向江西省纪委书记马森述、及省委书记都反映过,但我的申诉如同泥牛入海,这些官老爷至今不作为。
附:《举报信》
举报人:曾名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421197003207410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电话15170806589。
被举报人:刘之桂,系江西省吉安监狱长,党委书记。
举报事由:滥用职权,侵犯服刑人员人身权。
举报请求:
一,追究被举报人在举报人服刑期间指使监狱民警长期无故关举报人紧闭,殴打举报人,并剥夺举人通信控告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
二,追究被举报人破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警察形象的责任。
三,收到举报信后,依法给举报人书面答复,并告之处理结果。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30日举报人因被栽赃陷害判刑3年6个月,而入被举报人单位的监狱。在服刑期间,被举报人指使下属民警肖勇、罗希文等人多次暴力殴打举报人,造成举报人身体多部件严重损坏,为了达到隐瞒事实真相,长期关举报人5个多月的紧闭,同时,不准备举报人通信,会见。而且每天只给举报人1两米饭,造成举报人严重营养不良。
为了维护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为此,依法举报!
此致
江西省司法厅
举报人:曾名仰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