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院于洪涛法官分不清儿子与孙子,许昌九旬老人宋西章请求其判后答疑

2021年7月8日,本网获悉:2021年7月7日,河南省许昌九旬老人宋西章向河南省高级人们法院信访办反映(2018)豫行终914号行政裁定未经质证作为定案依据的违法行为,要求行政庭于洪涛法官对该裁定予以答疑,并填写了《判后答疑登记表》。该表列举了以下问题。

该裁定书认为:按照安置政策“对基本户安置时,有子女的必须有一个子女随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复享受安置”,半截河大坑李社区亦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故宋西章起诉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对其履行安置房屋的职责缺乏依据……。宋西章要求于洪涛法官对以下问题进行答疑:

1、对半截河大坑李社区的证明为什么不当庭出示,为什么未经质证就予以认定?

2、宋西章有两个儿子,老大叫宋木荣;老二叫宋金来。宋新宇是宋西章的孙子,但裁定凭什么认定宋新宇系宋西章的儿子呢?

3、裁定所谓“半截河大坑李社区亦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安置的证据在哪里?

4、裁定书第2页倒数第5行载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但此案在平顶山中院审理,何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呢?

于洪涛法官称,关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的问题,系笔误,我们可以给下更正裁定。你要不要?关于“半截河大坑李社区亦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我们已经核实,宋新宇是宋西章的孙子,不是儿子。我们裁定错了。

于洪涛法官也错得太离谱了。宋西章的代理人予以反驳:所谓“半截河大坑李社区的证明”,并无此证据。于洪涛法官一再强调,该证据系在一审中已经质证。于洪涛法官显然在说谎,一审中并无此证据,笔录中也无质证的记录。人们有正当的理由怀疑于洪涛法官伪造了“半截河大坑李社区的证明”。依据法律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况且,所谓“半截河大坑李社区的证明”系于洪涛法官随意编造,竟然作为定案依据。

九旬老人宋西章对于洪涛法官随意编造谎言的行为,非常愤慨,不禁仰天长叹:天理何在!裁定所谓“半截河大坑李社区亦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请问安置的证据在哪里?!于洪涛法官编造谎言时,竟然连儿子与孙子都没有分清,其裁判之乱象可见一斑。宋西章认为,于洪涛法官剥夺了宋西章的质证权利,强烈要求对“半截河大坑李社区的证明”予以当庭质证!!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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