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本网获悉:2021年6月25日上午9点40分,河南省高院第26号法庭对宋金梅诉中原区政府行政合同争议案开展二审法庭调查。法官询问中原区政府:“除了宋金梅、宋会春起诉中原区政府外,还有其他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吗?”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回答:“目前只有二家起诉中原区政府,但其他村民蠢蠢欲动”。宋金梅方指出,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诬陷村民“蠢蠢欲动”,蓄意激化政府与村民的矛盾。
搜百度:“蠢蠢欲动,汉语成语,拼音是chǔn chǔn yù dòng 。蠢蠢:虫子蠕动爬行的样子。比喻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由此可见,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将村民比喻为“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换言之,政府律师丁锐把村民列为敌人或坏人,以便于其作为将来打击迫害村民的借口。
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不仅污蔑村民“蠢蠢欲动”,还跳动村民之间的矛盾。
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当庭称“安置房不是按自然村分配的,只要位于柿园村(行政村)区域范围内都属于就地安置”。这实际上在挑拨村民之间的矛盾。
柿园行政村有四个自然村。其中,白庄、阴家门村村民在二年前已经安置完毕。但并没有安置宋庄、柿园村村民。换言之,白庄住所地只安置白庄村民,不安置其他村民;阴家门所在地只安置阴家门村民,不安置其他村村民。由此可见,并不存在只要位于柿园村(行政村)区域范围内都属于就地安置,而是各就各位。行政村是政治(管理)概念,自然村是地理(包括习俗)概念。毫无疑问,就地安置重在地理位置,故应当按自然村划分。
退一步说,即使就地安置按行政村划分。但同样属于柿园村行政村内的村民,为什么同样是2013年签的协议,白庄与阴家门村村民已得到了安置,而柿园村与宋庄村民没有得到安置?这不是歧视吗?在安置问题上受歧视的村民当然有权解除协议。同一行政村的村民,不能享受同时的安置,人为制造歧视,这明显在挑拨村民之间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中原区政府委托丁锐律师代理。故丁锐律师的发言,就视为中原区政府的发言。丁锐律师所谓村民“蠢蠢欲动”的观点,就是中原区政府的观点。正处于中共建党百年庆典期间,丁锐律师将中原区政府与村民的关系列入敌对关系或者将村民列入坏人的行列。其用心何其毒也!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