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二审维持原判,裁定书流出。有维权人士表示,张兰英的裁定书隐瞒张上访、被关黑监狱等多个事实,令人质疑。
2022年8月5日,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二审不公开审理,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4月19日,张兰英在天津南开区法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一审后外界没有看到判决书,根据二审裁定书内容,原判决认定,张兰英因在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房屋被强制拆迁产生不满,在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间,通过多个注册的微博账户在网上“编造、散布不实言论”,并“强占宾馆房间,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2016年7月张兰英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2018年8月刑满释放后她再次以网络实名注册“张兰英10”,发布“南开区政府强抢其私有住宅不给解决”、“对其非法拘禁,非法关押”、“蒙冤入狱”、“对父母实施惨无人道的迫害”等言论。微博上累计阅读300余万次,转发12000余次,评论480余次。
以上就是张兰英的全部所谓“犯罪”事实,法庭以其微博言论“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再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事实上,“张兰英10”的内容早已被清空,她所有微博账号全被封了。“张兰英10”只留下一则简介:“记录社会〜记录真情〜记录世界〜记录人生……”
张兰英的微博被清空。(网页截图)
旅居新西兰的维权人士邢鉴8月13日向大纪元表示,张兰英是天津公开退党第一人,张兰英案,明显是有针对性的。她是因为去北京上访被抓,稍微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看到判决书都会质疑。
据介绍,2020年1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警员打电话给张的姐姐并对其进行骚扰;张兰英被逼无奈,次日赶往国家信访局进行合法信访。25日晚17时许,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派出所派出一名警员将她带回天津,其后被拘留。
当时邢鉴的父亲邢望力与张兰英结伴进京,二人到北京信访局登记,并录有视频。视频中,张兰英一言未发,只是以光头的形像出镜。
而判决书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2019年11月3日对张立案,2020年12月25日将其抓获”,完全隐瞒了张兰英进京被截访的事实。由于案情简单,警方的立案侦查日期也令人质疑。
张兰英2020年12月24日因进京上访被抓,裁定书称警方一个半月前已立案。图为裁定书局部。(知情人提供)
张兰英被抓后不久,2021年4月,邢望力也在北京因邮寄上访材料被截访。“他们也构陷我父亲。据律师讲,抓人前没有立案,程序违法。全程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我父亲有罪,他们依然这样去判。”邢鉴说。
此外,判决书显示,学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张兰英服刑期间,街道办事处协助病重住院的张父就医并前往慰问,为张母解决居所。张出狱后,为张协调安置房,供其暂时使用,并提供多项救助。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就认定张在微博发布的“对父母实施惨无人道的迫害”言论不实。
张兰英家的强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父亲含冤离世,但当局否认对其一家人的迫害。图为裁定书局部。(知情人提供)
对此,邢鉴表示,张兰英的强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张父在她服刑期间死亡。目前连张兰英九十岁老母的情况外界也无从得知。“中共司法黑暗,冤狱丛生。官方不惜编造判决书,基实一些所谓证言,很容易戳穿。”他说。
裁定书中还称张兰英大学文化,无职业。但在所列电信证据中却写着:张兰英发送信息的手机号码“机主信息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红桥支行,建行红桥支行将该号码分配给张兰英使用”。
张兰英原为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中层干部,因强拆上访被开除。图为裁定书局部。(知情人提供)
实际上,张兰英原本是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的职工,二十多岁就成为一名中层干部。
2010年8月,张兰英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拆,随后她开始上访维权。由于单位领导施压,张兰英被迫与时任分行行长的丈夫离婚。后被建行开除。
张兰英早前接受大纪元专访时表示,2012年“两会”期间,当地政府把她非法关押在蓟县九山顶王会农家院,是政府私设的黑监狱。她还提供了有关王会农家院的视频。
在那里,她曾绝食抗争,割腕导致肌腱断裂筋断。被拉到医院做了手术,但不允许住院,直接就把她拉到了时代宾馆103室继续非法关押。
对于当局指控的罪名——“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并多次串联他人,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张兰英说,“我一直控告这个事情,我得保护时代宾馆黑监狱现场,就一直没有离开。到2015年,他们就开始限制我们出入,我父母看病都不准出去。最后我爸爸摔倒在屋内了,载到医院的时候是极高危高血压、脑梗死。
张兰英后来被判入狱三年。在监狱里,张兰英善待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身正气,始终没有认罪。2018年的大年初一,在她快出狱的那半年,父亲在医院去世。
张兰英也曾投书民生观察网,她写道:我维权十年,维的无非是一个中国普通国民的合法权益,而天津南开区政府给的却是极尽无耻之能的报复残害,十年的颠沛流离,生离死别,家破人亡……
一审开庭时,张兰英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就为张兰英做了无罪辩护。此次裁定书披露的辩护意见包括:1、上诉张兰英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2、张兰英在微博上发布的不是不实言论;3、没有证据证明张兰英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常伯阳认为,张兰英因对国家机关的处理及与其有关的事务不服而在网上表达诉求,被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的非常罕见。网上表达是现代互联网时代实现上述权利的一种快捷有效的途径。如果张兰英被判有罪,那么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将岌岌可危。
来源:大纪元 记者:李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