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本网获悉遭酷刑致残、被判刑18年的河南南阳民营企业家杨金德的案情及简历,现通报如下:
杨金德:1968年9月29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奥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民营企业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党”)成员,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前南阳市政法系统廉政监督员,企业维权上访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自2008年1月以来,因创办“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奥奔公司),随着企业绩效日益增高及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其公司随很快成为河南省知名企业,其本人亦成为当地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被地方政府看重,并曾被委任为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和南阳市法院、检察院的廉政监督员;
2010年9月27日,曾因一场经济纠纷,其公司集体财产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非法划账私分,且法院院长滥用职权,暴力执法办案,随其公司员工先去银行抗议,继而又去法院投诉,但都毫无果效;其为捍卫员工合法权益,就带领员工连夜进京上访,然而,正是基于此次上访行为,最终导致其及公司众员工遭到的更大厄运;当其被一位南阳市卧龙区副区长带人从北京劝回后,其及公司上下相关员工22人立即遭遇南阳市警方以“涉黑案”大抓捕;
据悉,其被抓之初,曾被旋即送往一警犭基地关押审讯,期间,因长时间惨遭“吊大秤”、“与狼共舞”和“鬼洗脸”等15种酷刑折磨,导致其身体严重伤残,瘫痪在看守所长达1年之久;其眼耳手脚因多处受伤、断裂、损毁又不给予及时治疗,故而长期无法愈合,直至后来被准予会见新的代理律师时,其左眼视力已坏死,腿脚已萎缩,血压值极高;
2011年7月2日-5日,其一行23人“涉黑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被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六项罪名分别宣判,其中,其被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亦被判处1年-10年不等刑期或管制或单处罚金;其等15人不服上诉;同年11月3日,知其等多人案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虽有所减刑,但其仍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5罪并罚,重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刑期至2028年9月26日。
目前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64号,邮政编码:453002)服刑。
附:杨金德等人遭受的酷刑方法和种类
(信息来源:大纪元报导:河南企业家上访告法院 遭15种酷刑虐瘫)
https://www.epochtimes.com/gb/11/10/12/n3398517.htm
1、侮辱、辱骂、威胁、恐吓、欺骗、引诱、吐口水、殴打。
2、脚踢。
3、罚跪、跪石子、跪拖把棍、跪竹杜棍、跪墙。
4、扁脸、打耳光、揪头发。
5、电警棍击身体各个部位、击舌头、嘴、生殖器。
6、电警棍甩打、催泪瓦斯喷脸、喷眼。
7、灌辣椒水、灌尿等。
8、吊大秤:带手铐蹲下两胳膊抱着两腿用一根钢管从胳膊和膝盖中间穿过去悬空。
9、吊人悬空:带着手铐把人吊起来打,脚不着地。
10、摇电话机:把电线绑在手指尖上或耳朵上摇电话机电击人。
11、扎耳环,扎牛鼻橛:往两个耳朵上分别对头扎针,把针从牌子中间的肉上扎穿透。
12、开飞机:二条腿离地,保持姿势不动,动了暴打。
13、鬼洗脸,与狼共舞:人装在铁笼露头让警犭舔脸,让人和狗关在一个笼子里。
14、坐火箭:让人蹲在啤酒瓶上,把啤酒瓶口塞进肛门口,不让站起又在背上压上桌子,桌子上再坐人。
15、打陀螺:人用一个脚踩着头在地上打转。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