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九点四十分,郑州下雨,中原区违法建设治理中心工作人员冒雨向宋金梅送达《关于柿园村(宋庄)安置房改造项目A-04-02地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大规模建设安置房问题的调查情况回复》(简称《调查回复》),令人感动。
2021年7月20日,宋金梅邮寄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报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并请求依法查处。宋金梅认为,即使是政府工程也应当依法施工。该举报信最终转到了郑州市中原区违法建设治理中心处理。
宋金梅系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柿园村村民。2013年,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与柿园村村民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约有700户村民拒绝签订该协议,说明该工程不得人心。在没有完成土地征收,也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中原区政府委托建设单位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安置房建设,其施工单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在2019年7月31日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宋金梅认为,关于柿园村(宋庄)安置房改造项目A-04-02 地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大规模建设安置房属于违法施工,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工、罚款。宋金梅的举报信寄出近一月,即2012年8月13日,中原区违法建设治理中心才进行调查,又经过一个月,即9月17日才作出了《调查回复》,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中原区柿园安置房项目A-04-02 安置地块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概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03 号)明确的安置房建设提前开工的相关要求,此地块建设项目为民生安置房工程项目,满足提前开工的”四要件”等前置手续,同意继续施工。
宋金梅认为,郑州市政府市长会议纪要犯了二个错误。一是郑州市政府允许无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有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的规定相抵触;二是,纪要的内容与郑州市政府【2014】18号文件第四条第八项有关“完成土地征收……可施工”的规定规定相矛盾。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旧村未拆迁的,涉及城中村改造的任何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但受中原区政府委托的建设单位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然顶风而上,肆意践踏法律。
村民们疑惑不解的是,2013年签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什么到2019年11月才开工?为什么经历了八年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既然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应当停工,为什么施工单位敢如此胆大妄为?
《调查回复》最后载明:“目前,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正在进一步履行调查程序,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