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本网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曾经向张建芝送达传票,载明:2021年7月5日14点30分在该院第十二审判庭对(2021)冀0102行初110号行政案件进行宣判。
强拆受害人张建芝跑了几十里路,按时到达该院,但见该审判庭大门紧闭,既没有见到法官,也没有见到被告石家庄市审计局。直到15点40分仍没有人来开门,张建芝只得向书记员打电话询问。书记员令张建芝回家等待法院寄送裁判文书,似有戏弄张建芝之嫌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传票如同废纸,张建芝腿脚有病,行动不便,且持有残疾人证,几十里路回来奔波,苦不堪言。
既然传票定于2021年7月5日14点30分在该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宣判,就应当严格遵守,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如果临时变动,也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但该院为什么只通知被告市审计局,而不通知原告张建芝?是有意折腾腿脚不便的残疾人吗?长安区法院的公信力何在?
一般来说,法院很少开庭宣判,而是寄送裁判文书,但长安区法院却破例送达传票,载明开庭宣判。但长安区法院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届时不宣判,也不说明理由,如此折腾残疾人,令人唏嘘不已。回忆长安区法院以往的所作所为,上述不正常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2020年9月1日,张建芝以邮寄方式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石家庄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石审答[2020]2号答复违法,并责令其对张建芝的举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该案经历了一年多,即2021年5月14日才立案,也未说明理由。该院立案后,急急忙忙发出传票,载明2021年5月23日15时31分在长安区法院第八审判庭(长安区法院第十一楼)开庭审理。明显属于程序违法。该院立案审查,竟然经历了一年多。而从立案到开庭只有9天时间,违反了法律有关应给予15天答辩期的规定。
张建芝按时到法庭,但该法庭空无一人。传票上没有留联系电话,张建芝无法联系到法官胡玫洁,急得团团转。一小时后,书记员才姗姗来迟,令张建芝到十楼的另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当地法院对张建芝的民告官案件,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张建芝陆续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七份行政起诉状但迟迟不予立案,也不说明理由。腿脚有病的张建芝只得在法院间来回奔波,非常痛苦。张建芝不断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驻河北督导组反映,才有了起色。其中,最长的经历了一年多才立案,最短了也要八个月才立案。